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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10月09日 09:54:49 来源:民权县外国语学校 访问量:230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职[2008]29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和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是推进政务公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必然要求,是提高职称评审质量,加强社会监督,打造阳光职称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各地、各单位认真执行各项职称政策,使我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逐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但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也存在个别地方和单位对职称公开、公示工作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致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就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职称政务公开制度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称政务公开制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有关职称信息,切实做好职称政务公开工作。职称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职称政策、申报评审条件、职称证书办理程序及时限、审批审查事项及条件、职称评审结果、职称考试信息等。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进一步创新职称政务公开形式,拓宽职称政务公开渠道,完善职称政务公开制度,提高职称政务公开水平。要进一步做好“河南职称网”网站建设,完善“河南职称网”这一信息公开平台。要做好公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获取职称信息的答复工作。收到职称政务公开信息申请,能够当时答复的,应当时答复;不能当时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完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

    各用人单位在推荐本单位申报人员时,要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单位推荐工作要实行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表现逐一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各单位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要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届的监督。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

    要加强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职称诚信档案。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三年的申报资格,弄虚作假记录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对于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单位和地区,要停止该单位、该地区两年的职称评聘工作。

    四、落实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制度

    要认真落实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从人事职改部门、评委会下发公示通知之日起计算,公示期为1个月。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各级评委会要在评委会结束后及时通过职称信息网、报纸、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并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要及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单位内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周。通过公示,进一步核查评审通过人员在申报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它违反政策纪律等情况。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向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和评委会进行反映。

    五、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责任追究制度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政策把握和资格审查负责。评委会工作人员对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负责。评委会专家实行主辅审制和审阅材料署名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要逐级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根据《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精神进行严肃处理。

    六、完善职称信访制度

    要坚持信访件查处制度,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有实质性内容的信访件要进行认真调查、限期办结。信访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要坚持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访群众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凡符合政策,属于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负责地予以解决,避免因工作不负责、不认真造成的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交办或转办,严禁推诿扯皮;对不符合政策要求或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河南省人事厅

                                        二○○八年八月 日

编辑:王霄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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