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令以及与本职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各项制度。
2、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和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应拒绝入账,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书写不清楚的凭证,应予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遇有伪造单据、涂改凭证、虚报冒领款项等行为,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3、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并按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账时,要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书写整齐,登帐及时,日清月结,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4、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教学及其他主要设备。及时处理添置、调入、调出、报废等事项,做到账账相符,账册相符,账实相符。
5、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对银行支票要严格控制,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如因签发空头支票而受到银行罚款时,其罚款应全部由会计负担。
6、根据主管和有关部门规定,定期编报各种会计报表。
7、会计有权监督、检查学校各个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产保管,收发,计量等工作。
8、上级机关、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来校了解情况或检查工作时,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9、要掌握学校各项收支数据和情况,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分类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从有利于教育事业出发,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当好“参谋”。
10、会计凭证,账薄表册,工资关系,文件资料,会计报表等都要建立档案,定期装订,妥善保管,非经批准,不得销毁。
|
|
|
|
|